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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深圳招调工入户条件】深圳招调和随迁入户的计划生育证明

社会 | 2016-06-11 | 阅读:
【www.sccdzwls.cn--社会】

各区人口计生局、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:

根据市政府 1+5 文件和市委办公厅《关于加强招调入户和随迁人口入户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深办〔2008〕22号)要求,自2008年起,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迁户人员管理工作。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,做好迁户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衔接工作,严把计生证明关。为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,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08年起,凡是已怀孕或生育的技术技能迁户、投资纳税迁户人员在办理招调迁户手续时,需持有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 计划生育证明 。

出具政策性迁户的有关计划生育证明,按深圳市人口计生局《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》(深人口计生规〔2007〕1号)文件有关规定办理。

二、 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程序

(一)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

⒈所需材料

结婚证;离异的,提供、或法院判决书、调解书;丧偶的,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。

⑵全家户口本。

⑶一孩生育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。

⑷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(劳动部门);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(人事部门)。

⑸属招调工的,提供在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的招调员工预审信息。

⑹节育证明。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,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。

⑺政策外生育的,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(必须分别按父母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)。

迁户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,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,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,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。

⒉办理部门

迁户人员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。

⒊办理程序

迁户人员持1项规定材料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,工作人员核实原件,对材料齐全、形式符合规定的,受理材料,并出具受理回执;对材料不全的,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。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,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。

⒋办理时限及结果

对迁户人员提交材料齐全的,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。核实过程如需补充材料,应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迁户人员,并自迁户人员补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。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核实时间的,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迁户人员。

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,出具 计划生育证明 。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、提供虚假材料、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、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。

(二)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(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)

该类人员到相关人口计生部门出具 计划生育证明 ,办理程序按深圳市人口计生局《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》(深人口计生规〔2007〕1号)文件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二○○八年九月二十四日

  《关于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》原文,点击查看

⒉办理部门

迁户人员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。

⒊办理程序

迁户人员持1项规定材料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,工作人员核实原件,对材料齐全、形式符合规定的,受理材料,并出具受理回执;对材料不全的,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。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,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。

⒋办理时限及结果

对迁户人员提交材料齐全的,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。核实过程如需补充材料,应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迁户人员,并自迁户人员补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。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核实时间的,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迁户人员。

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,出具 计划生育证明 。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、提供虚假材料、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、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。

(二)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(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)

该类人员到相关人口计生部门出具 计划生育证明 ,办理程序按深圳市人口计生局《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》(深人口计生规〔2007〕1号)文件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二○○八年九月二十四日


本文来源:http://www.sccdzwls.cn/baike/11369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