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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婚姻法 离婚】婚姻法知识:浅谈离婚案件调解的结果

婚姻法 | 2020-09-16 | 阅读:
【www.sccdzwls.cn--婚姻法】

浅谈下离婚案件调解的结果:

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,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。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,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。一方面,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,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;另一方面,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。

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,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:

1、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,原告撤回离婚诉讼。

一般情况下,这种情况不需要发给调解书,但要将调解的笔 存档。

2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,一方离婚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。

人民法院应按照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协议书,发给双方收执。

离婚调解书送达后,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,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。

3、调解无效,离婚诉讼继续进行。

这种情况既可能是原告坚持离婚请求,被告不同意离婚;也可能是当事人虽然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,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能达成协议。

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其他事实,依据法律作出判决。


本文来源:http://www.sccdzwls.cn/jiehun/80154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