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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出生的婴儿|政策内出生婴儿申报入户

婚姻生育 | 2020-04-02 | 阅读:
【www.sccdzwls.cn--婚姻生育】

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申请材料:

1、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
2、父母结婚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;

3、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(原件1份);

4、政策内生育一孩的,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;政策内生育二孩的,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
5、超过一个月申报,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(原件1份)。

6.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

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受理机关

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。

决定机关1、政策内生育一孩(含双胞胎或多胞胎)的,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决定;

2、政策内生育二孩、政策外生育、双军人子女、国(境)外出生子女、收养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补报出生登记的,由深圳市公安局决定。

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办理程序

1、政策内生育一孩(含双胞胎或多胞胎),所需证明材料、手续齐全的,由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;

2、政策内生育二孩、政策外生育、双军人子女、国(境)外出生子女、收养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补报出生登记,由派出所受理后逐级呈报分局、市局核准。

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办理时限

对于须呈报核准的事项,派出所受理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呈报分局,分局在10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市局,市局在4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复。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或技术鉴定的,调查及鉴定期限不计入工作时限。


本文来源:http://www.sccdzwls.cn/shenghuo/72442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