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(2004年)
第三十五条 领取《独生子女证》的,享受下列优待:
(一)夫妻双方是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企事业单位员工的,每月发给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,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,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%;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,另一方是无业人员的,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所在单位全部负担;双方是无业人员的,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。
(二)产妇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《独生子女证》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35日产假。
二、深圳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办法:
夫妻双方是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企事业单位员工的,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%;
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,另一方是无业人员的,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所在单位全部负担;
双方是无业人员的,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。 (要凭失业证明)
深圳福利好的单位会发独生子女费,比如国家机关公务员、国有企业、有些外资企业、大型企业;一般的私营企业往往不发独生子女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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